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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8學年第2學期資格考筆試申請(99.03.08截止)

98學年第2學期資格考筆試申請

申請資格:經指導委員會認定修業學分達24學分以上者,始得申請資格考筆試。

本學期申請截止日:99年3月8日(一)

資格考筆試應考科目以兩科為原則,資格考筆試委員會由該研究生指導委員會委員擔任或遴聘;資格考筆試申請與辦理程序如下:
(一)研究生資格考筆試應於每學期開學二週內,檢附下列資料文件,向院辦公室提出申請,經所長簽核後,由院辦公室發佈研究生資格考筆試公告,始得完成考試申請。逾期、資格未符或資料不全者,均不予受理。應檢附之資料文件如下:
1、資格考筆試申請書
2、歷年成績單
3、課程修習資料記錄表
4、應考科目、資格考筆試委員名單、考試日期、時間、地點
5、資格考筆試委員會決議之相關事項
(二)資格考筆試委員會應於考試前一週完成各考科之命題,彌封後送院辦公室備查。題目卷統一由院辦公室印製並加蓋所章後,於考試當日交付命題委員發題。未於規定時間完成考試辦理者,請依規定重新申請。
(三)資格考筆試評分完畢後,將考生應答紙本與成績表交付院辦公室存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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